一、政策指引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单位价值确定: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5、购进时点:
(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7、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方式
1、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享受优惠时间:预缴享受、汇缴享受。
3、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三、填报方法
1、预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2、汇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或第16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行“(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